按揭没通过? —— 记住这5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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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银行的按揭放款收紧,连续几位朋友遇到麻烦。
X女士买定的房子,首次申请就没有通过。
X女士迅速联系了第二家银行,初步沟通的结果比较乐观。为了保底,X女士全款也准备好了。
房东却开始作妖。
因为房子涨了嘛。个把月光景,几十万差价出来了。
换你,你心里也不舒服。
既然买家按揭受挫,自然是趁机解约。不仅解约,还要扣留定金。涨幅、罚金两头赚。
X女士也是精明厉害的主儿。翻出合同,条款里赫然写着:因为按揭不批,买家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更为有利的是,合同也没有规定最后付款期限。换银行也好,筹全款也罢,腾挪周转,时间在X女士一边。
卖家沉默了几天之后,发来一条短信:
“按揭卖家只配合一次,没有第二次。如果改为全款,需要双方重新签协议,否则法院不支持。我们这里亲身参与的好几个案子,法院都是这么判的。”
请问,法院都出来为卖家站台了,买家应该怎么办?认输吗?
等等。
你确信法院是这样判的吗?案例呢?拿出来大家看看。
我这里倒也有案例 ——
卖家不配合二次按揭,还把房子转手卖掉。法院不仅判卖家有义务配合二次按揭,还判卖家承担违约责任,20%的违约金不够赔,差价的部分也要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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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按揭批不过,有5点原则,朋友们可以速记:
一、合同有约定的,从约定
比如,
按揭不批,合同解除;
按揭不批,买家有权换银行;
按揭不批,算买家违约,付违约金……
总之,缔约自由,后果自负。
二、合同没有约定的,买家要全款补齐
因为付款是合同的基本义务,无论何种方式,买家都要履行。
如果无法筹集全款,可以解除合同,但买家要承担违约责任。
三、买家可以主动按揭改全款,但卖家不能要求按揭改全款(按揭不成除外)
按揭改全款,没有加重卖家负担,反而对卖家更有利。但却加重买家负担,所以只能买家提,卖家不能提。
合同法的原则是,能履行则履行。哪怕有微小瑕疵,哪怕偏离合同约定,只要不伤及根本,都支持履行。即便一方违约,另一方也有义务配合减少损失。
按揭改全款,就是减损的一种方式。
四、合同没有约定的,卖家有义务配合尝试多家按揭
同上,合同法鼓励履行。首次按揭不成,再次按揭是减损的一种方式,卖家有义务配合。
五、合同没有约定的,因为信D政 策变化,导致按揭不成,买家可无责解约
ZC变化,属于情势变更,导致失去购房资格、税费剧增、DK不成等等,可以免责。
但如果是买家自身原因,那么不能打着zc变化的旗号求免责。该承担的,还是要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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写到最后,还是要赞叹一下卖家,演技不错,还真挺唬人的。
不过,常看谷小泉公众号的朋友们,才不会上当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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